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告
(2006年第2号)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
《议定书》)。按照
《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应自1999年开始逐渐削减并最终完全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根据中国政府与《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烟草行业CFC-11整体淘汰协议》,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实现三氯一氟甲烷(CFC-11)的淘汰,特此公告如下:
自2006年12月31日起,烟草行业任何企业不得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作为烟丝膨胀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