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等36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等36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天津市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级爱卫会通过考核基础上,全国爱卫办经严格资料审核认定,决定命名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等36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镇(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迈向新台阶。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命名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宝山区淞南镇、长宁区新泾镇、杨浦区五角场镇

  江苏省:无锡市新桥镇、东亭镇、硕放镇、羊尖镇、东北塘镇、前洲镇、和桥镇、扬州市杭集镇、菱塘回族乡、苏州市璜泾镇、常州市横林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