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07]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保证进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不受理新用户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包括加工贸易)。
二、请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做好已完成进口的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包括加工贸易)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