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工商局要根据上述监测重点和要求,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特别是结合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确定相应的监测重点品种,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并加强对总局确定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以及市、县工商局开展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将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重点品种,会同有关省级工商局、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监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监测的整体作用,切实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主体,规范监测程序,严肃监测纪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和充分有效利用。
1.要坚持定向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各地在开展定向监测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快速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商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的工作机制,也是商品质量监测的重要补充。各地要加大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强快速检测设备、设施的配备工作,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监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不断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注重快速检测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突出抓好对流通快、保质期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必需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法定检验结果作为执法办案和处罚的事实依据;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或者普遍的商品品种,要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监测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监测手段的有效作用。
2.要强化汇总上报工作。监测信息的汇总上报是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平台的基础。对总局安排的监测任务,各省级工商局和直报点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限报送监测结果和后处理情况;各省级工商局自行组织的监测,应当在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情况报送总局;各地应当每季度向总局报送快速检测及商品质量监测汇总统计和分析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汇总上报监测和快速检测结果,综合分析研究,为针对性地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3.要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是引导和警示消费的有效方式。各地要根据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完善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全面、科学、规范地发布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的交流、通报和协商,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