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向提高优势科技力量服务农村一线的能力,加强农业专家大院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培育。在加强农民自我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优势科技力量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服务。遵循形式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加大力度,培育农业专家大院、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推广服务模式、科技传播站、技术承包等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等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中介,促进农村科技推广服务重心下移,壮大农村科技服务力量,提高基层的科技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
4.面向提高农村信息服务能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和应用、推进信息共享联盟发展、促进统一信息服务号码、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人才等有机联系起来,搭建全国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把用户终端拓展到农民,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加速城乡信息资源的融通,致力解决信息传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村信息化服务试点。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更加系统地示范、推广星火110科技信息服务模式。
四、创新农村基层科技发展机制
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完善的需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利益链接”相结合,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科技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新,用体制和机制创新引领农村技术创新。要把促进科技要素的优化配置作为推动农村基层科技发展体制和机制创新的主要方向,把创新科技要素流动的动力机制作为创新体制和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科技要素深入基层的驱动机制。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基层,有利于变“科技下乡”为“科技驻乡”、推动科技体制深化改革。要鼓励科技人员等优势科技要素,根据市场规律,通过利益链接,深入农村一线创新创业并开展服务,与农民、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等结成利益伙伴。针对农村市场发展不足、市场收益不高的情况,加强引导投入,推动制定津贴、福利、职称、待遇、奖励等支持政策,解除科技人员等深入基层的后顾之忧。加强引导,不断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体地位,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介有机结合的产业或区域技术联盟,使政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的优势科技资源不断向农村基层和企业集聚。
(二)健全农村基层科技发展的调动机制。针对农村基层科技基础薄弱、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财政引导和政策支持,调动基层科技发展。要不断强化农民在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农民学习科技、应用科技的能动性。要加强投入引导,探索运用贷款贴息、担保、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等开发科技、开展服务和加大投入的积极性。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制定符合WTO规则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基层科技进步考核的导向作用,优化农村基层科技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