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的通知
(规效能办[2007]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5年9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的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加强作风建设,转变规划服务意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能和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政务公开、阳光规划,确保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决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等方面都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将这些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提高,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现将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经验总结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总结各地自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与做法,作为一项阶段性成果以促进各地扎实深入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总结内容
1、城乡规划编制
(1)推进城乡规划科学编制;
(2)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3)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4)历史文化名城与风景名胜区保护;
(5)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