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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三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7〕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8月10日、28日、29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接连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人重伤。这3起事故分别是:

  2007年8月28日,敖汉旗四家子镇保兴花炮厂股东腾吉存违反规定,在1号工房用电焊机焊接砸节机,引燃存放在该工房内的约10公斤引火线,1号工房喷出的火焰引燃对面8号成品包装工房内的6万多个双响成品发生爆炸,继而引起用于砸节、成品包装、卷筒的其他7间工房(存有双响半成品、成品)相继燃烧,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9间工房损毁。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十分混乱,严重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在非危险生产区内进行砸节、成品包装等有药危险工序作业,擅自在非危险工房内违规且超量存放引火线、半成品和成品;二是工人严重违章作业,在存放有引火线的工房内进行焊接作业。

  2007年8月29日,浏阳市百福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第29号工房(1栋3间,共19名工人)中间一间的一名工人在生产内径20mm的“火箭”产品(装效果药袋和发射药部件)时,操作用力过猛(调查人员初步分析)导致效果药燃爆,燃烧飞窜的“火箭”又引起附近的28号组装车间、27号化工原料库、31号药饼中转间发生燃烧和爆炸,27号化工原料库、31号药饼中转间全部倒塌,28号组装车间局部倒塌,共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导致这起事故伤亡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在C级工房从事A级工序(添装效果药包)作业;二是作业现场和药饼中转间超药量;三是化工原料库混存黑火药。

  2007年8月10日,浏阳市金刚镇民兴村村民宋星辉、宋怀波雇佣人员在一个废弃的民房内非法生产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3名雇工全部死亡。

  上述事故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现象十分严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问题仍比较突出,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够。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即将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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