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69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补办设立港澳企业增资手续的请示》(中信计字〔2007〕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9万美元收购中国石油(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10%股权,收购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对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增资91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0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O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