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HATCH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HATCH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696号)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HATCH公司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的申请》(中冶集发改〔2007〕1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加拿大HATCH ASSOCIATES PTY LIMITED在香港合资设立“Hatch-CISDI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consulting CO.,Limited”。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51万美元,持51%股份;外方出资49万美元,持49%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钢铁、能源和基础设施行业的咨询,EPCM和技术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