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通知
(会协[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支持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2006年以来,我会启动了以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为核心的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已经中注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为事务所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根据《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为事务所加强章程(合伙事务所为合伙协议,以下统称章程)和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提供指导。
除特别指明外,本指南条款同时适用于所有有限责任事务所和合伙事务所。
第三条 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第四条 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管理氛围。
第五条 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人合”为基础,尊重注册会计师的智力劳动和专业价值,充分发挥专业和知识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第六条 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合理规范和有效协调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之间、股东(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以及其他各相关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事务所各层次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保障事务所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事务所内部治理应当以合伙文化为导向,积极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推动形成诚信、合作、平等、协商的事务所合伙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