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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首届中国(北京)国际农批市场展示暨名优特农产品对接洽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首届中国(北京)国际农批市场展示暨名优特农产品对接洽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44号)


中国商业联合会:

  你会《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北京)国际农批市场展示暨名优特农产品对接洽谈会”的函》(中商会函〔2007〕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代管的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于2007年9月3-6日在北京举办“首届中国(北京)国际农批市场展示暨名优特农产品对接洽谈会”(THE FIRST EXHIBIT OF WORLD AGRICULTURAL FOOD MARKETS:PROMOTING GLOBAL TRADE THROUGH MARKET TO MARKET BUSINESS AND COMMODITY INFORMATION EXCHANGE),展出面积为4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中国名特优农产品、国际名优特农产品;以及中外批发市场和相关产业的设施设备及新产品、新技术、规划与设计、国际精品名品、企业形象及行业发展趋势。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六、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七、请认真做好展览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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