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佳能博览2007”的批复
(商贸批〔2007〕245号)
通用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举办“佳能博览2007”展览会的申请报告》〔〔2007)通展字第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用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6-18日在北京举办“佳能博览2007”(CANON ASIA EXPO 2007),展出面积为33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照相及摄影器材、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等。
二、博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博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博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博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