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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通知

  “三基”工作内容广泛,涵盖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各地要紧紧抓住那些带有根本性、长期起作用的工作,攻坚克难,重点突破,以此带动和推进全局工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精神,按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要求,配齐配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具备条件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进入本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或实行高配,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要按副科级以上配备,推行干部定期交流和基层所队领导竞争上岗。到2008年底,80%的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落实高配政策。
  (二)加强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以森林公安定编制、定机构、定职责为契机,规范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统一考录制度、训练标准、纪律要求,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外观形象和警用车辆外观制式,强化执法执勤和民警教育养成,努力实现森林公安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2007年,规范机构设置和名称;2008年,80%以上警力充实到一线,每个派出所民警达到5人以上标准;派出所外观标识、外观形象和警用车辆外观制式统一工作基本完成。
  (三)加强警务保障能力建设。比照地方公安标准,从2008年起将森林公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全额保障。配合国家启动实施中西部派出所房建项目,落实配套经费,大力加强基层所队办公用房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多方支持,不断加大森林公安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切实解决无独立办公用房、无车辆、无电脑、无通信工具等“四无”问题。确保到2008年底,70%的森林公安单位达到相关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特别是85%的派出所解决“四无”问题;派出所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看守所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金盾网”接入率县级达90%、派出所达50%;一线民警单警装备达到标准。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全国公安民警苦练基本功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的要求,落实训练经费,突出法律练兵和岗位练兵,强化体能和技能训练,分级开展办案能手评比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全方位、多途径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到2008年底,50岁以下男民警和45岁以下女民警的基本体能全部达标,一线民警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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