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扩大资金开支范围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青海省兴海县林业环保局在天保工程管护费中开支苗圃人员和环保局临时工工资,2004-2006年共计列支30.67万元。
(二)青海省湟中县林业局群加林场2006年在天保工程公益林中列支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重点公益林区划设计费5万元;青海省湟中县林业局甘河滩林场2005年在天保工程公益林人工造林中列支管护房建设支出3.42万元;青海省湟中县林业局蚂蚁沟林场2004年在天保工程公益林人工造林中列支管护房建设支出3.62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一条“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内容专款专用”的要求。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
五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的规定,你局应责成青海省兴海县林业局和青海省湟中县林业局群加林场、甘河滩林场以及蚂蚁沟林场分别将超范围开支的国债资金尽快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务,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三、关于滞留工程资金问题及整改要求
青海省互助县林业局2004年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任务,计划投资国债资金148.47万元,共涉及5建设单位。分别是:北山林场计划投资68万元;南门峡林场计划投资7.6万元;实验林场计划投资35万元;松多林场计划投资19.6万元;边滩乡林业站计划投资18.27万元。工程建设任务于2004年当年已经完工,并经县、州、省三级检查验收合格。但是截至2007年5月县林业局仍欠拨4个建设单位工程款合计22.81万元。分别是:南门峡林场0.6万元;实验林场7万元;松多林场9.6万元;边滩乡林业站5.61万元。滞留资金依据不足,标准不清,滞留资金时间长达三年之久。
上述做法不符合《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
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允许人为滞留、截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