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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86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和股东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国泰基董[2007]0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4%的股权,受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4%的股权,受让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0%的股权,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的股权。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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