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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02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司股东变更及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易基[2007]040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你公司25%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注册资本的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你公司注册资本的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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