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14号)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申请报告》(上投摩根字[2007]096)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胡志强(香港身份证号码:G520729A)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胡志强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