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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钓鱼用品贸易展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钓鱼用品贸易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42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主办“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钓鱼用品贸易展览会”的请示》〔(2007)国贸中心字第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澳钦润江展览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7-19日在苏州联合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钓鱼用品贸易展览会”(CHINA FISH 2008),展出面积为25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渔具用品。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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