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中国(广州)国际气象科技和水文技术设备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41号)
中国华兴(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07中国(广州)国际气象科技和水文技术设备展览会”的函》(华兴展字〔2007〕0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华兴(集团)公司于2007年11月在广州举办“2007中国(广州)国际气象科技和水文技术设备展览会”(CHINA GUANGZHOU INFERNATIONAL EXHIBITION ON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OF METEOROLOGY SCIENCE & HYDROLOGY-2007),展出面积为6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气象科技和水文技术设备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