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75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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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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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华西村(H) │24.4*(60+24)全包装 │12.41 │
│烟厂 ├─────────────┼───────────────┼──────────┤
│ │华西村(软包) │24.4*(60+24)全包装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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