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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七、调查组织

  (一)我部统一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编制录入软件,培训省市调查人员,汇总全国调查数据,并对调查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各省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我部对各城市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指导调查城市做好调查对象的选取。

  (三)各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抽取调查社区、调查住户和选择被调查的农民工,培训调查人员,印制和发放调查问卷,指导街道社区实施城镇居民调查和录入数据,指导调查员对农民工进行访谈,回收并集中录入农民工问卷并上传数据。在我部反馈调查数据后,对本市数据进行分析,撰写本城市的调查分析报告。

  (四)街道(有条件的城市在社区)完成城镇居民调查问卷的录入和数据上传。

  (五)社区负责实施入户调查,回收和审核城镇居民调查问卷,提供调查所需辅助材料。

  (六)各调查企业劳资人员负责配合劳动保障局选派的调查员搞好农民工的抽样和调查工作。

  八、调查时间安排

  (一)布置调查任务(9月中旬);

  (二)各城市开展调查人员培训(9月底前);

  (三)实施调查(10月中旬);

  (四)回收、审核、抽查调查问卷,录入和上传调查数据(10月底前);

  (五)各城市报送本市调查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

  (六)汇总和分析调查数据(11月20日前);

  (七)各城市报送本市调查分析报告(12月15日前);

  (八)完成调查总报告(12月底前)。

  九、调查经费

  为便于各地开展调查工作,我部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调查工作要求

  此次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有关结果将成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依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联 系 人:王玉斌、饶志刚

  联系电话:(010)84208351,84208350

  传 真:(010)84223393

  电子邮箱:stats@mo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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