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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劳社部明电[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工作等做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摸清劳动保障基本情况,更好地满足科学决策需要,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7]43号),我部决定在20个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简称“社区直报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社区直报调查,探索统计数据收集的新途径,弥补现行劳动保障统计报表的不足,摸清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在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10月11日-20日,调查时点为9月30日。

  三、调查内容

  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调查问卷(附件2-3)。

  四、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国20个城市进行。城镇居民调查的对象为在调查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农民工调查的对象为在调查城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民工。

  五、调查方法

  (一)城镇居民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调查的方法。各调查城市采用中选概率与规模成比例的方法(PPS抽样方法)抽取10%的社区。各调查社区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40户居民进行调查。

  (二)农民工问卷调查在每个城市调查1000人。各城市按照本市农民工的行业分布情况将1000个农民工等比例分配到各行业(按门类划分)。在行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从每个企业抽取一定数量(不超过15人)的农民工进行调查。

  六、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城镇居民调查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农民工调查由调查城市劳动保障局选派调查员到企业访谈农民工,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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