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530号)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现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部署。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章)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以下简称“药品整治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整治组组长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司级干部担任,药品整治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局)。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安全监管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市场监督司等相关司各指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药品整治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有关药品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三)收集、整理药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指导药品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开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组织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