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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保障导游等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待遇。二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五、密切协作,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要增强工作效能。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继续一如既往,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克服困难,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加动态信息量,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旅游者,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三要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宣传一线职工辛勤劳动、热诚服务的精神风貌。四要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雷厉风行,抓紧启动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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