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08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139,475,889股(占总股本8.92%),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9.74%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