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106号)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控股公司:
你们报送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用于收购及要约收购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