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11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方案,并核准你公司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