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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19号)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直接或间接增持不低于5600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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