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并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70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增资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2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坤集团有限公司”,并以现汇增资10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增至15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