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先进数通(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676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设立先进数通(日本)株式会社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2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独资设立“先进数通(日本)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500万日元(约合12.25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支持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该企业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