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74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要求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2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对其在美国南卡莱罗纳州合资设立的“GSP北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万美元(现汇出资160万美元,商誉等无形资产作价4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总投资为300万美元,其中,中方总投资270万美元,占90%的股份;外方总投资30万美元,占10%的股份。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