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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印捷数码(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印捷数码(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72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捷数码(美国)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25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印捷数码(美国)有限公司”增资3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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