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远大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668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在美国独资设立远大美国有限公司的请示》(辽外经贸境〔2007〕2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在美国芝加哥独资设立“远大美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三、请凭此批复通知该公司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