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7]23号)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发H股的申请报告》(京客隆办字[2007]第2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3339.6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036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303.6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和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