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税务总局决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抓住税收执法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二、检查内容
根据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内容是:
(一)税收执法方面
1.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包括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有无越权(违规)制定涉税文件;税务机关是否执行文件会签、报备制度,是否认真执行《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税务机关有无违反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涉税违规文件;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发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执行情况;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回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3.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是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设置预征率;是否按照规定对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一体化管理措施;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和要求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是否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普通住宅标准。
4.税收征收管理情况。重点是: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有无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批准企业减免税、退税、抵税、延期纳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问题;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税人资料“一户式”存储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