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全国流通量包括主要通道及非主要通道流量,流出与流入只算一次,包括进出口量。
(四)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程度
加强粮食产销地区合作。按照销地的粮食调运需求,加强产地的粮源组织和铁路专列、海运班轮的发运工作,建立稳定的粮食运输通道,实现产销区的有效对接。鼓励大型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形成一批跨行业、跨地区,集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贸易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粮食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粮食物流。提高粮食市场信息服务水平。发展粮食网上交易。建立全国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和全国粮食物流配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物流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技术设备研发和标准化工作
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研制粮食物流关键设备和相关的技术开发,尽快研制通用的散粮火车、散粮集装箱和散粮汽车。推广散粮运输技术设备,提高粮食物流的技术装备水平。制定和推广粮食物流标准,实现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装卸机械、信息编码、品质检测的标准化。
(六)建立粮食应急调控体系
在建立全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直接投资方式,控制一些重要物流节点,建立全国粮食应急调控体系。
四、建设项目
为实现粮食现代物流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重点加强主要物流通道和节点的散粮设施建设。规划期内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建设和改造部分散粮中转库
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新建部分散粮中转设施。在关内内陆主要散粮物流节点,建设和改造一批适应散装散卸的立筒仓、浅圆仓和粮食集装箱中转站等散粮中转设施,建设仓容500万吨,增加铁路散粮发运和接卸能力。具体建设标准为:(1)粮食中转库、储备库的年中转量在30万吨以上;(2)内河港口库、码头的年中转量在50万吨以上。
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主销区的沿海港口城市物流节点,建设一批散粮中转库及配套设施,建设仓容500万吨,提高华东、华南沿海地区港口的散粮接卸能力。具体建设标准为港口年粮食中转量在200万吨以上。(见专栏三)
专栏三 散粮中转库规划表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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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陆粮食物流节点 │沿海港口中转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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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名称 │中转能力缺 │口规划建设库容│中转能力缺口│ 规划建设库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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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49 │ 500 │6741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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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流出通道 │0 │ 0 │5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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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海流出通道 │1350 │ 150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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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流出通道 │1900 │ 150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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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沿海流入通道 │1004 │ 100 │3420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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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沿海流入通道 │325 │ 50 │2721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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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流入通道 │470 │ 50 │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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