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三井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58号)
中央三井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你公司报送的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中央三井信托银行株式会社(证券业务)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The Chuo Mitsui Trust and Banking Company, Limited (Securities Busines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