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57号)
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
你公司报送的《外资证券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代表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韩国未来资产证券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Mirae Asset Securities Co.,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