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民函〔2007〕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民政部研究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国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各地要认真研究近些年来城乡低保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科学评估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的健全和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与再就业衔接、对边缘人群救助等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二)规范操作。
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各地要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实行程序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形成操作手册,使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同时,要针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人员的行为,重点是强化法制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奖惩,严防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
(三)提高素质。
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要以良好的人员素质作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的建设,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中心,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