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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防止传销向高校学生渗透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加强对校内讲坛、论坛、讲座和报告会等的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要针对寒暑假以及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联系工作等重点时段,突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加强对外出实习学生、毕业班学生等重点学生群体的教育和管理。要做好受骗参加过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严厉打击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和受骗学生所了解的传销组织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及网络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以招聘为名诱骗学生进行传销活动的信息,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要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发现线索,全力做好案件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诱骗学生参与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坚持以教育为主,把做好受骗学生的解救工作放在防止传销进校园的突出位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早、尽快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和制止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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