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查反映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面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但通过这次按建设用地项目全面考核,也反映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以及考核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地方台账制度不完善,存在账目信息不全,上下级之间以及台账与耕地储备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间不一致等问题;一些项目没有实施挂钩或挂钩制度执行不到位;省内易地占补指标缺少管理制度;变更调查与登记管理、资料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不扎实,缺少管理与协调机制。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与验收有待进一步规范,许多地方面积较小的项目只有简单的开垦合同或造地方案,验收过程中存在验收主体多样,验收标准、程序不一,验收材料过于简单,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开垦费管理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部分项目没有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资金来源、拨付去向与额度无法核实;补充耕地所需资金拨付不足、不及时,开垦费账面资金余额较大,少数地方还存在欠缴、截留、挪用耕地开垦费的问题。
(三)补充耕地质量不容忽视。许多地方补充耕地分布在交通偏远、不便耕作、农田生态系统脆弱或有生态障碍的地方,农田基本条件较差,耕地质量不高;不少地方还出现抛荒现象,补充的耕地普遍缺少后期管护。
(四)执行考核要求不严。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据实确定并上报考核合格率。个别地方考核中遗漏或多列项目,造成实际考核范围不准,或因没有补充耕地方案、未查实施项目挂钩,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和合格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自查和抽查的情况,尤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耕地占补平衡作为《
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保护耕地的重要制度,是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严格审核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开垦费和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责任单位,确保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