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奥运经济势必逐渐升温,全社会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关注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集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和资源,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
1.2008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要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主题,广泛散发与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有关的宣传材料,达到既宣传奥林匹克精神,又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目的。
2.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导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做法和经验。
3.在奥运赛场城市、纪念产品主要生产地和销售地以及培训会议承办地,适时举办奥林匹克标志法律咨询、产品展示和真伪识别讲解,对社会公众普及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知识,培养辨别产品真伪的能力,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在中国的形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
(一)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纪念品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发现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依职权主动查处,决不姑息。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新动向,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科技手段经营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商品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并注意在行动中追踪制假窝点,对侵权行为从源头上予以打击。
(二)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教育引导,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鼓励其对本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对经销侵权商品屡教不改的摊贩、商场柜台承租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包庇纵容承租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公布有关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信息,发挥北京奥组委在案件线索、商品真伪鉴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执法行为及时、准确、高效。
(五)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追根溯源,追查窝点,扩大案件成果。对构成商标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