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7]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2008年8月在北京开幕,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盛事。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总局决定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年底,在全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现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奥运会举办前夕,总局将对各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运会主办国家的重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主办国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要达到的目标是:深化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行动
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行动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08年底结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 2007年8月、2008年1月和2008年4月分别进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1.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时段为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200天和100天三个重要倒计时纪念日所在月(分别为2007年8月、2008年1月和 2008年4月)以及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在上述重点时段,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合国家对各纪念日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