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7〕73号)
各保监局:
自2005年1月我会下发《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以来,各保监局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2006年,全国共有161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过外部审计,占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76.64%。外部审计制度对提高监管效率、提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作用,更好地应对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外部审计制度。各保监局要适应监管形势的新需要,将是否执行外部审计制度与换发许可证等事项相结合,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外部审计制度。
二、积极组织,确保外部审计的质量。各保监局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保险中介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予以把关,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监管要求及重点(包括《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情况)落实于审计项目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向管理水平较差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管理建议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