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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强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数据报送质量显著提高,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在当前应对副食品供求波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样本企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取样本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不断提高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监测样本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地域、行业、业态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经营稳定,有较好的成长前景;

  (三)具备基本的信息报送条件;

  (四)执行监测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各地在增加监测样本企业时,应将拟增加企业基本情况报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备案。

  二、保证样本规模、结构相对稳定

  为确保监测数据连续、可比及数据库的完整性,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样本规模和结构相对稳定,非经本通知规定的事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样本企业。

  监测样本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予以剔除:

  (一)破产、倒闭、停业、歇业;

  (二)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无法继续承担信息报送任务;

  (三)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监测样本。

  各地在剔除监测样本企业的同时,应补充相应数量和相同类型的样本企业。新补充样本企业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选取条件。各地在调换监测样本企业时,应向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提交书面材料,列明拟剔除企业名称、剔除原因、拟补充企业基本情况等。经我部同意后,各地可在监测系统中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换。

  三、加大数据催报、审核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各项监测报表制度,督促样本企业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要采取短信群发、电话等多种形式,提醒样本企业按时报送数据,提高催报工作效率。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与企业联系,并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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