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以综合服务为重点,以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的小企业服务为主。
2007年创业服务在全国范围推动开展,由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两个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对其中的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服务择优予以补助支持。
创业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三)信用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诚信活动,建立、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在各地已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
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业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管理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一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以基础管理、战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二是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提供发展战略咨询服务。各省申请管理咨询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咨询服务、四川省成都市和甘肃省兰州市承担的中英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由我委中小企业司统筹安排。
信息服务主要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网)开展信息服务活动,包括开展的大学生网上招聘,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网上宣传和信息采编等服务活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与分析。
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按管理咨询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以合同为准)给予适当资助,对每个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不超过服务机构实际收费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信息服务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
二、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
《办法》规定的中央所属单位,于8月20日前向我委提出补助申请(一式二份),并抄报财政部;地方所属单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于8月20日前上报我委(文件一式六份,各项服务业务所附项目资料一式两份),并抄报财政部。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央所属单位将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有关情况表的电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me@sme.gov.cn。此外,培训项目需将有关资料录入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