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查机构及工作分工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审查机构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承担。审查机构负责汇总审查材料分工如下: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负责汇总审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福建、浙江、湖南、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海南等省的企业申报材料。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汇总审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广东、安徽、广西、云南、湖北、江西、河南、陕西、山西、新疆、西藏等省的企业申报材料。
三、检验机构及检验任务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1.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
2.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4. 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7.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其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可以承担获证企业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省局食品监管处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组织好对本省企业的宣贯、培训和申证工作的指导。宣贯工作要做到广泛深入,不留死角;二是要切实组织好本省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初审以及服务工作;三是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要及时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申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及时将企业的所有申证材料寄(送)审查机构;四是要配合审查机构做好企业宣贯师资和审查员培训、企业实地核查工作质量抽查等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本省申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跟踪了解企业申证和取证情况。尤其要注意发现和分析区域性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六是建立健全审查员考核制度和办法。建立审查员绩效考评和廉洁记录系统,做好审查员和审查组长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