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质检食监函[20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的规定,总局决定成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和审查机构,指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工作,提高工作有效性。现就专业委员会、审查机构、检验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包装联合会、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业用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业委员会在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
(一)根据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和制修订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
(三)汇总、审查、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企业申证材料;
(四)收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信息,研究国内外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五)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审查员教师、技术专家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