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统计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将《“十一五”新收训聋儿/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上报项目地区残联,由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负责组织数据录入工作。可由项目地区残联录入后,报省残联汇总;也可由省残联统一录入。省残联负责于项目执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经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审核后,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统一汇总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项目数据库。
--经费拨付贫困聋儿耳模制作、康复训练经费的下拨应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中国残联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审核项目执行省数据库,对于数据库合格省份,由中国残联商财政部同意后,将上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按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附表:1、贫困聋儿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略)
2、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略)
3、《“十一五”新收训聋儿/接受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略)
4、贫困聋儿救助卡 (略)
附件3
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8.35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品。
二、实施范围
在“十一五”期间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市县中(除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选择83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连续四年每年为每县的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药品。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原则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免费服药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2)提供质优价廉的国产精神科药物,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监督、落实“医疗救助卡”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执行省任务指标(附表1);协商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工作。
--项目县残联积极协调卫生部门确定承担发放药品的定点医院;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审定救助对象;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卡”;负责定期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拨付资金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
(二)卫生行政部门协助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定点医院。
(三)定点医院对免费服药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制定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等工作。
(四)居(村)民委员会及监护小组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申请工作;督促患者服药。
五、列入免费项目的内容
(一)药物治疗监测检查
服药过程中,医生根据精神科药物常规治疗要求,定期为患者作必要的相关检查,如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