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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
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年8月20日 广发[200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中国电影科研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现将《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
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4〕41号)和《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及《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充分调动国有、民营和社会力量,利用数字技术,开拓中小城市电影市场,促进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扩大国产电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探索中小城市电影市场发展的新路子,现就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探索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高新技术和市场运作手段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国产影片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要以资产联结或签约数字影院(厅)的形式组建,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三、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须在三年内吸收院线内股东资金或院线外社会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院线中数字电影院、影厅的新建、改造;跨省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须有15家(含)以上资本联结或签约的数字电影院(所有厅),或30个(含)以上数字电影厅;省内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须有10家(含)以上资本联结或签约的数字电影院(所有厅),或20个(含)以上数字电影厅。各院线公司要实行企业化、现代化经营管理,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鼓励院线公司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推动中小城市电影市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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